又一个重磅消息,增值税也要加计扣除了!
财政部:增值税也要加计扣除了
2019年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16%的税率降为13%,10%的税率降为9%,但是6%的税率保持不变。2019年3月7日,财政部部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出对适用6%这一档税率的一些行业,会采取加计扣除的方式,让他们的税负只减不增。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7日(星期四)9时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副部长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具体几个涉税要点如下:
一、对6%的税率的行业实行加计扣除
6%的税率保持不变,对6%税率的行业有啥不利影响吗?财政部部长在3月7日的记者会上明确指出,虽然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适用6%这一档税率的一些行业,会采取加计扣除的方式,让他们的税负只减不增。
这里的加计扣除不是新的提法,过去我国在农产品深加工行业已经给出了相关的运行措施。笔者个人推测这里有四种可能:
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将迎来扩围,除了现有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也即将迎来加计扣除。具体怎么加计扣除,扣除多少,我们静等政策落地。
二、增值税三档变两档的大趋势不会改变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不断调整增值税的税率档次。
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实行四档变三档,由17%、13%、11%、6%四档简并到17%、11%、6%三档。
2018年5月1日起,在三档内继续下调税率,改为16%、10%、6%三档。
这次两会报告提出进一步调整到13%、9%、6%三档,尤其是最高档的调整力度最大。这次三档的调整,将有利于继续推进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但是三档变两档不会那么快,这是一个方向,我推测会在增值税制定法律环节最终实现。
增值税降税率后的几个问题
政府工作报告说,深化增值税改革,今年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重磅减税政策的出台,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普遍关注。但是,与增值税税率降低相关的,还有几个问题,值的朋友们持续关注。
一、新税率何时开始实施?
因为是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降税措施,所以具体政策的落地,还需要经过财税部门发文予以具体贯彻落实。从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部署,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增值税税率原适用17%降为16%,原适用11%降为10%。
由于降低税率在贯彻执行层面需要解决诸多技术问题,所以,预计最早也要等到2019年4月1日开始实行,最迟不会超过2019年5月1日。
二、降税率是覆盖全部行业还是部分行业?
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为“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所以,目前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行业,全部降为13%;目前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行业,全部降为9%。目前适用6%的行业保持不变,依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对目前适用6%税率的行业,会“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具体会出台哪些增长加税收抵扣的配套措施,值得期待。
三、对不同行业的税收影响有几何?
1)农副产品种养殖业
农产品种、养殖业,对自产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属于增值税的免税范围。增值税税率从10%降低为9%,几乎不会对该行业的增值税产生影响。
但是对于下游购进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的行业,能够抵扣的进项税从购进金额的10%,降低为购进金额的9%,所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将减少1%的税率水平。
如果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适用13%税率的产品,并符合进项加计扣除的条件,可以加计扣除2%的特殊政策是否予以保留,还要等财税部门的具体文件规定。
假设A农业种植公司,2019年5月销售自产的水果109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万元。(假设2019年5月适用新税率)
A公司5月份销项税额109÷(1+9%)×9%=9万元
应纳税额=9-2=7万元
因为A公司享受增值税免税,所以对A公司不产生影响。
2)制造业
假设B食品加工公司,2019年6月购进A农业种植公司的水果109万元,加工成果汁罐头等食品对外销售,实现不含税销售160万元。
B公司6月销项税额160×13%=20.8万元;进项税额9万元。
如果继续允许加计扣除2%,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为9+2=11万元。
如果不允许加计扣除2%,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为9万元。
1.如果继续允许加计扣除2%,应纳税额=20.8-11=9.8万元,税负率为9.8/160=6.125%
2.如果不允许加计扣除2%,应纳税额=20.8-9=11.8万元,税负率为7.375%
原税率下:
销项税额=160×16%=25.6万元,
进项税额=109×9%=9.81万元
加计扣除2%=109÷(1+10%)×2%=1.98万元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81+1.98=11.79万元
应纳税额=25.6-11.79=13.81万元,税负率为8.631%
降税率影响结果:
1.如果继续允许加计扣除2%,少缴增值税13.81-9.8=4.01万元,税负率
下降8.631-6.125=2.51个百分点。
2.如果不允许加计扣除2%,少缴增值税13.81-11.8=2.01万元,税负率下
降8.631-7.375=1.26个百分点。
3)商业零售业
假设C商业零售超市,7月从B公司购进不含税金额160万元的果汁罐头等食品,实现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并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C公司销项税额180×13%=23.4万元,进项税额20.8万元。
应纳税额=23.4-20.8=2.6万元,税负率=2.6/180=1.44%。
原税率下:
销项税额=180×16%=28.8万元,进项税额=160×16%=25.6万元,应纳税额=28.8-25.6=3.2万元,税负率=3.2/180=1.78%
降税率影响结果:
少缴税额3.2-2.6=0.8万元,税负率下降1.78-1.44=0.34个百分点。
4)建筑安装业
假设D建筑公司2019年5月完工某项目,实现不含税销售额110万元,其中发生人工支出30万元,材料支出70万元。其中材料支出中有10万元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抵扣进项,有20万元能够取得3%增值税专用发票,有40万元能够取得13%增值税专用发票。
D公司2019年6月销项税额=110×9%=9.9万元
进项税额=20×3%+40×13%=0.6+5.2=5.8万元
应纳税额=9.9-5.8=4.1万元,税负率3.73%。
原税率下:
D公司2019年6月销项税额=110×10%=11万元
进项税额=20×3%+40×16%=0.6+6.4=7万元
应纳税额=11-7=4万元,税负率3.64%。
降税率影响结果:
多缴增值税0.1万元,税负率上升0.09个百分点。
5)房地产开发业
假设E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某商品房项目,将建安工程承包给D公司。在其他成本费用不变的情况下,假设商品房销售不含税500万元,土地成本200万元,一般计税项目。
销项税额=(500-200)×9%=27万元,进项税额=9.9万元,应纳税额=17.1万元,税负率3.42%。
原税率下:
销项税额=(500-200)×10%=30万元,进项税额=11万元,应纳税额=19万元,税负率3.8%
降税率影响结果:
少缴税额=1.9万元,税负率下降0.38个百分点。
6)交通运输业
假设F运输公司2019年5月实现交通运输服务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其中可以取得进项抵扣的有修理费2万元,取得进项税额0.26万元;成品油3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3.9万元。
销项税额=100×9%=9万元,进项税额0.26+3.9=4.16万元,应纳税额=9-4.16=4.84万元,税负率4.84%。
原税率下:
销项税额=100×10%=10万元,进项税额=进项税额0.32+4.8=5.12万元,应纳税额=10-5.12=4.88万元,税负率4.88%。
降税率影响结果:
少缴税额=4.88-4.84=0.04万元,税负率下降0.04个百分点。
特别说明:以上测算结果仅限于理论条件和特定的假设条件下,具体对各行业或各纳税人的影响数据,要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来计算,仅供参考。
四、增值税税率调整何时实现“三档并两档”?
今年的两会将税率调整到13%、9%和6%三档,离两档增值税税率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果按照目前的调整进度,预期明年会实现两档税率的落地。
附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按改革后的新税率将《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表》进行了调整。
一、税率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易混项见附件1)税率为9%;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2、其余的:货物是13%,服务是6%。
序号 |
税目 |
税率 |
1 |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9-12项外) |
13% |
2 |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3% |
3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13% |
4 |
不动产租赁服务 |
9% |
5 |
销售不动产 |
9% |
6 |
建筑服务 |
9% |
7 |
运输服务 |
9% |
8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9% |
9 |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9% |
10 |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
9% |
11 |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9% |
12 |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9% |
13 |
邮政服务 |
9% |
14 |
基础电信服务 |
9% |
15 |
增值电信服务 |
6% |
16 |
金融服务 |
6% |
17 |
现代服务 |
6% |
18 |
生活服务 |
6% |
19 |
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 |
6% |
20 |
出口货物 |
0% |
21 |
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
0% |
二、征收率
一共有2档,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货物销售里没有5%征收率的。
2、征收率绝大多数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
3、两个减按: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序号 |
税目 |
征收率 |
1 |
销售货物 |
3% |
2 |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3% |
3 |
销售服务(除另有规定外) |
3% |
4 |
销售无形资产 |
3% |
5 |
销售不动产 |
5% |
三、预征率
预征率有3档,2%,3%和5%。
简易计税的预征率基本上与征收率一致。销售不动产和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的预征率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相同。
注意:换算成不含税价时,分母为税率或征收率,而不是预征率。
如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预征率3%
序号 |
税目 |
预征率 |
|
一般计税 |
简易计税 |
||
1 |
销售建筑服务 |
2% |
3% |
2 |
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 |
3% |
3% |
3 |
不动产经营租赁(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
3% |
5% |
4 |
销售不动产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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