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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减税政策干货大呈送,外籍个人在国内符合减税政


发布时间:2019-06-26

  自从进入2019年,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减税政策,以鼓励中小企业,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根据税种,我们将相关政策做了如下的概括: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

  其中包含:

  (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

  1、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A、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B、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C、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D、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减征后的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实际税负

  <100万元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5%

  100万元--300万元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0%

  三、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这次减税,涵盖税种广,包含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以及各种企业经营中涉及到的地方税种,并且所有政策都是针对小微企业及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新的减税政策,如果一家企业,作为小型微利企业,且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情况下,增值税税负=0,所得税税负5%,企业的实际税负只有5%左右,比起香港16.5%,年度应纳税额<200万港币的情况下减半8.25%征收所得税,也是很低的税率。如果一个外籍人,在境内成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该企业年收入不超过120万,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且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该企业将净利润全部分配给外籍股东,则增值税(=0)+所得税(=5%)+个税(免征)的总体税负仅为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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