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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是否影响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9-07-08

众所周知,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变化莫测。市场上企业兼并、重组,股东的股权转让、出售非常频繁。实践中,劳动者常常遇到用人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公司变更登记等情况。当遇到这种情形,原有的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呢?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登记要素变更后,必须继续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变更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从法理上说,劳动者是与法人的用人单位这一物权客体发生劳动关系,而非法定代表人的人格。同时,用人单位发生名称的变化,亦不影响法人的物权主体继续存续,且一般不至于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造成阻碍。退一万步讲,即便用人单位的所属法人发生兼并重组,其所有权实体被解散分割。为了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特殊利益,法律依然支持原有劳动关系继续履行!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迁移、企业改制、部门撤并、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等。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企业内部承包、企业分立或被兼并等情况虽然属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但这些情况不会影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民法的概念里,企业法人是法律比照自然人所拟制的一种经济实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只要企业法人资格不变,法定代表人无论如何变更,都不影响企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主体地位。
 
当然,企业法人代表发生改变后,新任法人代表作为企业经营负责人,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作出重大调整,对人员使用作调整安排。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变化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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